車輛的轉租、轉讓流程
時間:2016-04-20 15:4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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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的轉租、轉讓流程
一、線路車輛如需轉租轉讓,必須經分公司、線路隊長批準后,由車輛經營者到營運管理處領取車輛轉租轉讓申請表,按照申請表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內容。
二、在集團計劃財務處清結與該車有關的所有經濟賬目,由計劃財務處在申請表欄內加蓋“賬目已清”字樣;
三、在集團公交稽查處、安全生產處核查違章、事故情況,確保處理完畢后,由稽查處、安全處負責人在相應表格簽字或蓋章證明。
四、轉租轉讓雙方攜帶身份證、行車證、駕駛證、從業資格證、照片等到營運管理處辦理營運合同變更等相關手續。
五、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,將經營合同移交車輛管理處登記、造冊、存檔。
六、新的車輛經營者及司乘人員參加營運管理處、安全生產處組織的崗前培訓。培訓合格后,辦理準駕證、上崗證。
七、營運管理處開具上線參運手續證明,由線路隊長安排車輛上線參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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